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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委第83次常委会议精神,景德镇市经济信息中心更名为景德镇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管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工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和参与审核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平衡、协调和监督信息化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参与制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划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
(五)、负责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依法对全市电子信息产品、通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协调无线电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全市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八)、承担全市政务信息网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一)综合科;(二)信息化推进科;(三)网络通信科。
◆ 景德镇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景德镇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于1984年,现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付县级单位,前身为市物价检查所。经市编委同意,于2004年3月正式更名为景德镇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并与2005年6月批准为依照公务员执行单位。现设有办公室、案审科、举报中心、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6个科室,在职干部、职工30人。
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布置、公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二、依法检查、处理本市有关部门和县(市) 、区及其价格部门越权调定价格的行为。
三、受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委托,依法查处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行为。
四、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参与其行政诉讼。
五、依法处理和纠正下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难以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案件。
六、宣传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受理群众价格举报,积极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价格方面的决策依据。
七、承办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及本市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景德镇市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
机构设置: 1990年8月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批准设立,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付县级事业单位。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技术科三个科级职能科室。
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综合性农业项目的管理。“十一、五”期间主要职责:
(一)对世界银行贷款景德镇吉湖项目工作进行后续管理服务和技术咨询。
(二)对世界银行贷款乐平综合农业现代化项目全面管理服务和技术咨询。
(三)对乐平蔬菜批发大市场项目资金,执行省发改委受聘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
(四)继续争取全市农业发展利用外资项目,继续争取国家、省资金对我市农业发展的支持。
(五)做好全市各县(市区)新的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工作的衔接、协调、管理、咨询和服务。
(六)完成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 景德镇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景德镇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系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价格认证、监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接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监测中心指导。
国务院[2000]3号文件对价格认证中心的定位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物品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中心的资质范围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的资质。景德镇市价格认证中心其职能宗旨是:“开展价格鉴证认证,维护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认证。”
价格认证业务范围有: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估价和价格仲裁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涉案房地产价格鉴证、事故车物定损、金融、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依法扣押、抵押、抵债物价格认证。
价格监测担负的职能有:组织实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上报有关价格动态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宏观调控、行政决策、价格管理及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服务。
景德镇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地处景德镇市珠山中路187号,电话(传真):0798-8229855。各市、县(区)设有4个基层价格认证机构。本中心拥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初级经济师、注册价格鉴证师等众多的经济技术专业人员以及各类专业估价人才。
2001年被省发改委授予2000-2001年度全省先进单位称号;2002-2006年多次荣获全省价格认证、价格监测、价格宣传等先进单位称号。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和市发改委部署的全市价格监测工作;
2、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3、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价格管理及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服务。
4、负责公、检、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涉案物品价格认证。
5、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没收的各种物品及充抵罚款的物品的价格认证。
6、负责金融、税务等部门依法扣押、抵押的抵税、低贷、低债物品的价格认证。
7、负责公物拍卖的价格认证及交通事故定损和保险物理赔的价格认证。
◆ 景德镇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委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一人,队长:李萍
工作职能: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核算、汇总、分析、预测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乐平市、浮梁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定调价的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