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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电子政务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综合计划科
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的相关业务,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协调国家省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

(四)工业计划科。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争取工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与市经贸委共同报批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等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

(五)交通和能源科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发展和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争取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争取交通投资项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六)社会事业科。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争取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争取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

(八)利用外资科。
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国外、境外、省外、市外资金和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的情况,提出发展战略、规划、总量、投向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争取重大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及对境外投资项目。

(九)设计审查科。
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核定工程概算,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省和市立项的其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十)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和安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调度,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施工,研究重点项目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准备工作,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资金调度、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联络员的培训和和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十二)市场调控科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全市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组织和监督价格政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调控措施的执行;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

(十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和其他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分析;调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服务的成本调查和分析;制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协调和处理收费争议。

(十五)驻京联络办公室。
负责本委在北京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促进与部委间交流和沟通;了解国家宏观信息,掌握政策变化,分析判断国家的政策取向,为我市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衔接项目计划,跟踪我市重大项目申报落实;组织项目推介,为我市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十六)产业政策科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十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培植上市资源;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股份制改革,承担景德镇市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十八)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投资概算控制、法人责任制以及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等。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公告公示
· 景德镇市物价局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倡导机关干
· 关于成立景德镇市发展和改
· 关于印发《全市发展改革系
· 关于开展省基建投资项目调
· 关于申报2008年节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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